​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 2019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15:16 阅读数:16806 来源:曲靖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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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 2019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0 号)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曲靖市2019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额上限

(一)根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 2018 年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21 元,核定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18063 元和月缴存额上限为4336元。

(二)曲靖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 6021 元,缴存比例为 5%,月缴存额为 602 元,尚未缴存月份均按照此标准执行。

二、相关事项

2019 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 5%、不高于 12%的标准执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并将确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