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2 10:56 阅读数:12220 来源:曲靖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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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6日



附件:


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 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要求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115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67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对象

(一)本地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等;

(二)非本地户籍,在户籍地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居民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

(一各级财政补助标准。2018 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450元的基础上新增4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9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356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134元,市、县市、区)财政配套比例按照《曲靖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2017 年度第 4 常务会议纪要》 62 统筹安排(详见附件。省属学校大学生中央财

政人均补助356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134元。各地要足额安排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在2018年9月30日前拨付到位。

(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增加40元,每人每年达到220元。从发文之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按照每人每年220元执行。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承受能力,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三、特殊群体缴费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160要求,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 60%,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承担60%、市财政承担 40%。

(二)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云南省城乡困难对象资助参保标准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26 要求,一是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障范围的特困供养人员即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二是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照每人120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救助人员范围由民政部门确定。

(三)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20181要求,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计生部门全额资助。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计生部门按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参保对象个人自行承担。资助和补助人员范围由卫生计生部门确定。

(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资助和补助人员名单,避免上述资助和补助对象重复或遗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给予少数民族或其他贫困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补助;鼓励集体、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对困难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助参保;鼓励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家属给予缴费补助。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应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从出生当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日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若父母双方均参加曲靖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本人当年无需缴费,可随参保父母一方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次年起缴费参保。

四、参保筹资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各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及业务经办部门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67 要求,积极组织并办理参保业务。人社、卫生计生、财政、民政、教育、扶贫、残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 认真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及发卡工作不出现漏保、错保及重复参保,确保 2019 年各类人群及时有序参保。

五、缴费方式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积极探索手机 APP 缴费模式,参保家庭成员均为城乡居民的必须以家庭方式全员参保,在校就读学生和在园儿童以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整体参保,其他人员可按个人参保。筹资费用收取后及时存入乡(镇、街道)财政专户。

六、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制度,2019年度缴费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 20181231日;没有在缴费期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20191月至2月期间按全年一次性缴费参保,并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并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要求,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尽快组织召开 2019 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动员会,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 督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合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宣传工作,边宣传、边发动、边筹资。要积极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按时、按量圆满完成 2019 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筹资任务。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规范运作,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登记、管理、核对工作,参保信息要及时准确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平台。要严格基金收缴程序和纪律,个人缴费一律以收据结算,收据上要注明参保人员姓名,做到“票款同步”,并及时在各行政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所有城乡居民参保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城乡居民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督查,确保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具体措施、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员,把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地筹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障经费,确保运行。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6〕100 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67号)的有关规定,将城乡居民医保运行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总人口在40万人以下的不低于15元、4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的不低于30万元、80万人以上的不低于40万元安排工作经费;乡镇、街道按照每人每年0.5元标准预算工作运行保障经费,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健康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