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曲靖市教育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 10:26 阅读数:13115 来源:曲靖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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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教育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市直各中职中专、中小学、幼儿园、市特教学校: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曲办发〔2018〕16 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机制,认真落实普法责任。现将《曲靖市教育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抓好落实。


附件:1.《曲靖市教育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2.曲靖市教育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任务清单


2018 年 4 月 28 日

附件1:

曲靖市教育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曲办发【2018】1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市教育局机关和市直属学校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以下简称“双普法”),促进教育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曲靖市“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的通知》(曲办字〔2017〕 14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曲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普法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努力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为推进我市全面依法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在局党委、党组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机关各科室与各市直属学校(园)根据各自职责和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2)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二)相互配合、积极联动。各科室和学校(园)具体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管理责任,形成科室之间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局面。

(三)融合创新、注重实效。创新普法理念和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教育执法各环节和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以严格执法创新实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

(四)各市属学校(园)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实际完善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双普法”责任制,强化教育普法职责职能,成立“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李才永 市政协副主席、 局长

杜春文 委书记、党组书记

副组长: 章志强 委委员、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兴华 委委员、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家全 委委员、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宥智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总督学

员:正、副调研员,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张宥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落实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致力维护宪法的权威,培养机关干部职工法治观念,规范教育执法行为,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

(二)重点学习和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其他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大力开展与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进依法治教,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三)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主动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

(四)突出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机关单位学校日常学法制度。大力开展“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学校”等活动。把握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针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每年6月要积极配合市妇联等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相关的法治宣传工作;6月、7月、8月、9月结合招生考试及新学年开学的时机,重点抓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教育。

(五)强化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市教育机关、学校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把普法工作纳入工作全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各科室、市直学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科室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统筹协调推进。

(二)加强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能,加强对各科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努力为本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搭建平台。要经常性对各科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健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及考试制度。领导小组要采取定期督查、民意测评、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根据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的依据。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可以对“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落实情况向本局提出批评、建议和投诉、举报。对有关投诉、举报应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机关各科室各市属学校要积极应用“法治在线”——云南普法公众平台、“法治曲靖”电视栏目、曲靖教育网、依法治市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优势,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曲靖市教育局网站上开设普法专栏。

附件2

曲靖市教育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任务清单


一、各科室及各市属学校共同负责宣传的重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

二、各科室负责宣传的重点法律法规

(一)办公室

1.《保密法》

2.《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二)人事科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教师资格条例》

3.《教师法》

(三)政策法规科

统筹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四)基础教育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幼儿园管理条例》

3.《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

4.《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六)民办教育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七)发展规划科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八)财务基建科

1.《会计法》

2.《预算法》

3.《建筑法》

4.《招投标法》

(九)师资教育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十)德育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办公室

1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十二)学校保卫后勤科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6.《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7.《国家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十三)督导室

《教育督导条例》

(十四)教育宣传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十五)招生办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十六)语言文字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十七)学生工作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十八)教育科学研究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十九)电化教育馆

1.《教育信息化十年规划》

2.《网络安全法》

(二十)教育报刊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二十一)行政综合审批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十一)党工委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中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0.《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二十二)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3、《中国共产党章程》

4、《中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8、《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